一、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(guī)定
1. 服從指揮
按指揮人員所發(fā)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。對緊急停車信號,不論由何人發(fā)出,均應立即執(zhí)行。 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,并及時報告險情。
2. 嚴禁和不準
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,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,不準進行起重操。 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;不得捆掛、起吊不明質量,與其他重物相連、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。 在制動器、安全裝置失靈、吊鉤防松裝置損壞、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嚴禁起吊操作。 重物捆綁、緊固、吊掛不牢,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,或斜拉重物,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。 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,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(guī)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。 無法看清場地、無法看清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,不得進行起吊。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、吊具、輔具、鋼絲繩、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。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(yè)時,應按規(guī)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,不能滿足時,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(yè)。 停工和休息時,不得將吊物、吊籠、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。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,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;在有載荷的情況下,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。下方吊物時,嚴禁自由下落;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。
3. 其他要求
應按規(guī)定負荷進行吊裝,吊具、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,嚴禁超負荷運行。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,應檢查制動器,用低高度、短行程試吊后,再平穩(wěn)吊起。 吊物捆綁應牢靠,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。 遇大雪、暴雨、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,應停止露天作業(yè)。
二、作業(yè)完畢后的工作
1. 清理現(xiàn)場
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(guī)定的位置,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,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,應斷開電源開關。 對在軌道上作業(yè)的起重機,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定。
2. 起重器具的維護保養(yǎng)
吊索、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(guī)定的地方,并對其進行檢查、維護、保養(yǎng)。
3. 危險告知
對接替工作人員,應告知設備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。